救助单身母亲纳入为民办实事

时间:2012-01-14 14:02来源:鑫报 作者: 吴少华 俞晨元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吴少华 俞晨元
  

  鑫报讯 单亲母亲作为弱势群体,一直受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但是许多单亲母亲依然面临许多问题。两会期间,韩克茵等代表就提出了关于解决单亲母亲问题的建议。


  据省妇联调查,我省有单亲母亲8.5万人,其中,25至45岁的单亲特困母亲有4.8万人。造成特困的原因有多种,因病的占28.65%,伤残的占7.52%,丧失劳动能力的占15.34%,供子女上学的占23.83%,失地的占2.36,其他占22.3%。她们中无房户占8.54%,危房户占18.84%,房屋破旧的占48.28%。


  韩克茵等代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单亲母亲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统筹解决单亲母亲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拿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单亲母亲救助工作,解决单亲母亲住房、子女上学、生活困难等问题;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单亲母亲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妇联组织负责开展关爱单亲母亲行动,解决单亲母亲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单亲母亲安居房纳入省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民政部门负责单亲母亲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加强对单亲母亲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单亲母亲医疗保健工作;司法部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单亲母亲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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