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宇)足坛反赌扫黑案第一批受审的部分人员已于昨日公开宣判,中国足协也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得知了相关消息。不过,足协已明确表示现在还不会做出处罚决定。
中国足协之所以迟迟没对涉案球队和人员做出处罚,主要是因为目前反赌扫黑案件的审理工作还没有结束。据一位纪律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纪律委员会还没专门召开会议对反赌扫黑案件中涉及的俱乐部和个人进行讨论,“虽然现在有一部分已经宣判了,但他们还有上诉的权利,这也就证明案件还没有完全结束。”
除了第一批审理的人员,像南勇、谢亚龙等人还处于羁押状态,没有接受审判,他们的案件中还涉及一些俱乐部,足协也因此无法做出处罚决定。“纪律委员会会等所有人的案子全部结束后,根据司法部门移交的相关材料来分析,最终对违规的俱乐部、违纪的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这位纪律委员会人士说。
和纪律委员会一样,足协相关领导也对此表示了高度关注,“中国足协会等案件最终结束后做出处罚。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件事,最终不会不了了之。”从目前情况来看,反赌扫黑案件的审理工作,恐怕在未来半年之内都很难结束,因此足协还将会继续等待下去。关于南勇、谢亚龙等人的审判时间,目前尚未可知。
黄俊杰
受贿148万人民币+10万港币判7年
陆俊
受贿81万人民币判5年6个月
周伟新
受贿74万人民币判3年6个月
万大雪
受贿94万人民币判6年
2003年龚建平黑哨案
受贿37万人民币判10年
■ 龚建平案
2000年至2001年,足球裁判龚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龚建平。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 专家说案
足球反赌扫黑案迎来一审公开宣判,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人分别被判7年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罚,让人想起2003年宣判的龚建平“黑哨案”,在此案中,龚建平因为受贿37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黄俊杰涉案金额高达148万,只判7年,陆俊涉案金额达81万,只判5年半,时隔9年,为何收钱多的却量刑轻呢?
影响量刑因素很多
关于量刑的标准,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表示,刑法只是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规定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于五年以上的,可以根据情节判处到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法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犯罪人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悔罪态度如何,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等情形判处具体刑期。
麻增伟认为,虽然我国不是实行判例制度,但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应差距过大,但影响最终刑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法定情节,也有酌定情节,本案是否相比龚建平案判决畸轻,应综合比较两案中可能影响量刑的具体因素来判断,不能简单地根据刑期来判定是否判决畸轻。本报记者 陈博
不同法院判罚结果可能不同
当被问到如何看待反赌扫黑案与龚建平案时,黄俊杰的律师刘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案子完全没有可比性。”知名法律人士郝劲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参考以前的判例的,“在不同的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在5年到15年之间,具体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国各地的判罚差别也比较大。”
刘炜认为,法院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对黄俊杰进行了从轻处罚,“法院认为黄俊杰的悔罪表现非常好,也认为被告人黄俊杰极其家属主动配合法院退赃,这两点法院认为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