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回应“问题村官”:确被判过刑,但获选为村主任并不违法
新华网昆明5月21日电(记者浦超、侯文坤)针对网友反映的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一村干部曾因受贿被判刑后仍被村民选举为村主任一事,陆良县政府新闻办称,这件事情确实存在,但选举工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日前,网友“yyhff1”在网上发帖称:陆良县召夸镇新庄村村主任王培森十多年执政已成了黑恶治村,十多年来,王培森贪污公款累计500多万元,购置房产10多处,买房买车完全就是一副“暴发户”的脸嘴;王培森曾因受贿3万元被判刑,但他照样当村长。网友还在帖子后面附上了法院判决书。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陆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召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据调查,王培森2002年至2004年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构成受贿罪,被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4月,新庄村村委会主任选举中,王培森以625票当选村委会主任。今年5月3日,新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推选中,王培森690票,王保国420票。新庄村选举委员会对王培森和王保国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两人被列为村主任正式候选人。
有网友质疑,曾经受贿被判缓刑的人,怎么还可以担任村干部?陆良县村“两委”换届办公室法规指导组组长吴祥宁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培森虽然曾被判缓刑,但判决书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所以他仍然可以参选。
陆良县政府新闻办称,2004年以来,召夸镇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各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的财务全部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并进行张榜公布。依据召夸镇2008年7月18日相关现场听证答复的会议纪要表明: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费用收支都有单据为证,陆良县审计局有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召夸镇农村经济审计站有审计报告、县镇工作组有调查报告,王培森没有重大贪污行为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