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Q大战”终审或推动互联网立法更趋完备

时间:2014-02-25 11:1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社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2月25日讯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吴昊)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扣扣保镖构成侵权。历时三年的“扣扣保镖”诉讼大战暂告一段落,对此判决结果,360方面表示“非常遗憾”,并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致全体互联网用户公开信。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360公司随后发布的公开信中,虽然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仍然认为腾讯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使用“抄袭+捆绑”的手段,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是垄断行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腾讯QQ扫描用户电脑硬盘,强制进行弹窗,强制捆绑各种软件;是对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是用户的权利,而现在的法律框架在案件审理中将用户的权利排除在外。
  
  腾讯方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本次判决会是一个新起点。腾讯也会坚持不懈地努力,推动互联网行业的不断进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波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的法律框架下,360公司在该案中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总体仍然按照过去的行业情况界定,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许多模糊地带。“事实上,许多立法的进步正是通过许多‘败诉’案件逐步推动的。因此,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不一定是坏事。”宋波说。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同的意见。“不正当竞争首先是双方要有相同的竞争产品,腾讯有QQ,360也要有一个相同的产品,这样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360没有跟QQ竞争的产品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与公司之间的其他产品竞争没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明说。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建议,此案更加说明应加强涉互联网立法,建设互联网企业竞争行为监测、预警、取证技术平台,对涉嫌实施违规行为的,探索在第三方监测认定的基础上及时评估、依法处置。(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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