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海战失败的直接责任必须由战场指挥者来负
甲午海战的失败,国家层面的责任无疑由封建没落的清王朝政权来负,但是,战场上作战失败的直接责任必须要由战场指挥者来负。很久以来,历史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搞清楚。目前说法最多的就是被“妖魔化”了的慈禧“挪用海军经费修颐和园”和李鸿章“避战保船”的错误指挥。但是,这样的观点忽略了一个作战背景,就是当时作战双方的装备技术水平和主战舰艇的实力相当,中国舰艇的战斗力并不比日本的差,应该说中日海军是处于一个数量级的,并没有“代差”。“君是坏君,臣是好臣”,这样的说法多少有点为战场指挥不力开脱责任的意思。无论怎么说,直接参战的各舰管带、总兵、提督都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如果说,他们没有责任,就如同银行的钱被抢劫,保安没有责任一样,因为保安可能会说,老板不让自己抓劫匪。无论保安怎样解释,银行的钱被抢保安都是第一责任人。因此,无论如何,中国海洋权益的丧失,海军指挥官都是第一责任人。
首先,从黄海海战的作战指挥角度看。海军提督丁汝昌开战初即负重伤,其后续指挥主要由与丁提督同在“定远舰”上的右翼总兵刘步蟾指挥。也就是说,作战准备时制订作战方案的是丁而作战实施阶段的指挥是刘,最高指挥者的更换是兵家之大忌。再从中日双方的接战队形来看,日本是纵队,清军是人字队。刘步蟾是留学英国并且在海上航行多年的海军专家,不可能不知道丁提督在接敌队形上就先失一分,他接手指挥后,应该及时在动态中对作战队形进行调整。如果说丁是陆军出身,对海军作战研究得还不是很透的话,那么刘总兵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似乎不应该。
即便清军不改变队形,仍用人字队,那么如何集中火力打歼灭战也应该是舰队指挥官所掌握的。英国最伟大的舰长,纳尔逊担任舰队司令时曾对他的舰长们说,当打仗开始后,肯定会出现混乱的情形,要求他们向旗舰靠拢,旗舰的炮口指向,通常就是打击的主要目标,集中所有的可能集中的火力击沉1个目标后,再转火攻击其它的目标。笔者想,如果清军知道这一原则,将所有的炮火对准旗舰炮口指向的目标射击,对敌实施编队集火齐射,肯定会有击沉敌舰的战果,而不会是击沉敌舰为零。
就日军的单纵队来说,对于占据“T”字的上面一横的日军来说,有两个有利因素:一个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舷侧火炮的威力,也就是同一时间可以有更多门火炮对敌射击;再一个就是可以利用清军主炮舰首有盲区的弱点(舰首副炮的遮挡使得左右舷的主炮不能同时对一个目标射击),日军从清军的左舷机动到其右舷,清军对同一个目标的射击,就会由左主炮射击转到主右炮射击,清军需要再次进行射击修正,影响了其命中率。因此,日军的单纵队与清军的人字队相比,单位时间内编队射击的弹数和命中率都要好一些,所以清军损失大是非常合理的。从单舰战术来讲,舰炮射击主要有两种射击方式,一个是同向射击,再一个就是异向射击。为什么?主要是因为,影响手动火炮射击精度的主要因素是距变率(每秒距离的变化率rate of distance variation)和位变率(每秒方位的变化率rate of bearing variation),这两个因素的作用主要是对运动目标射击时,打击目标的是“前置点”,而非“现在点”,即射击时要对目标进行预先修正,算出舰炮弹丸与目标相遇的炮口方位角和高低角的提前量,而不是指向炮响时目标与本舰的现在位置。本舰与敌同向射击,其射击时的距变率和位变率都比较小,另外风向风速对弹道的修正因与敌同向而测定得比较准确,且其可射击的持续时间比较长。而异向射击的位变率比较大,距变率比较小,射击修正也比较有利,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方式,所以同向射击和异向射击是舰炮射击两种主要的射击方式。但是考虑到异向射击时,射击的持续时间短,而清军的火炮射速低,所以不宜采用。就火炮射击来说,我们设想,如果清军的单横队或者人字队,向右齐转,也变成与日军要一样的单纵队,射击时就会转换成同向射击,射击效果肯定会有很大的提高。再一个就是清军的人字队,如果日军的舰艇由左向右机动,当过了旗舰的舰首后,位于其左舷的舰艇就不能向右射击。所以综上所述,横队或人字队的编队舰炮射击是非常不利的。概括来说,就是舰首盲区、射击修正、编队同一时间可用于射击的火炮数量都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定远舰中断指挥后,编队没有作战预案,不能集中火力打歼灭战,分散射击而不是编队集火射击,而导致日军没有一艘舰被击沉,因此导致总体上黄海海战的失败。
那么,从编队火炮射击的角度,清军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队形作战,才能达成最佳的作战效果呢?就清军的横队来说,在接敌的过程中,如果向左齐转60度,就定远和镇远舰而言,每艘舰的右舷都可以有1座双管305毫米主炮和2座单管150毫米副炮,共4管舰炮对敌射击,然后再向右齐转120度用左舷炮射击。也就是以主航向为参照向左右各60度机动,(曲折运动能降低敌命中概率)。当日军每次试射完成后,一开始进入效力射时,清军就进行转向。这种不断转向的机动方式,敌射击修正的“前置点”就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增加其火炮“试射”的次数,相应地“效力射”持续时间就会减少。而敌方由于航向航速不变,清军射击时的方位提前角和距离修正量变化较小,从而可以大大提高清军射击的作战效果,同时也大大降低敌射击效果。
除了舰炮外,鱼雷射击的毁伤力要大得多。甲午海战三战中,仅有的几次鱼雷攻击,不是发射不出去,就是没有命中目标,北洋舰队的大英雄邓世昌对日舰“吉野号”发射了鱼雷,但是没有命中敌舰,反而被日舰用鱼雷击沉。还不止如此,实际上一直至1945年日本战败,中国自己建造和购买了不少鱼雷,当笔者想找到一个海战时中方鱼雷击沉敌舰的战例,却一无所获。可见,中国海军的失败与其战备和训练水平低下有很大的关系。
另外,就拿战争责任来说,至今都没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种影视剧中都把战争的责任归咎于“临阵脱逃”、“挂白旗”的“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对于方管带是不是有点冤枉,笔者不是史学家,也不想妄加断评。但是,从舰长的角度,笔者想为方管带说句话。从清朝官方的史料来看,“临阵脱逃”、“挂白旗”无疑都是事实。但是,“济远舰”是唯一参加了丰岛海战和黄海海战的主战舰艇,特别是在丰岛海战中该舰曾以一舰挡敌三舰(吉野、浪速、秋津洲)。丰岛海战中有记载:“忽有日弹中‘济远’望台,大副都沈寿昌头裂而死,方伯谦与并立,脑浆溅其衣。方伯谦屹立望台,连发四十余炮,辄击中日舰‘浪速’。‘浪速’已倾侧,行甚缓。……俄而旗舰‘吉野’亦来,相距约三千余码。方伯谦令船前转,猝发后炮,中之。歼其提督及员,弁二十七人。水勇死者枕籍。再发中其船首,火起水进,船首渐侧,急转舵而遁。‘济远’亦舵机受损,转动不灵,追之不及。”
实话说,丰岛海战,虽然清军损失的装备和人员较多,日本损失少。但是处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方伯谦以 “济远”一舰重创日‘浪速’和‘吉野’2艘主力战舰,使得日2舰倾侧。进行过舰炮射击的人都知道,舰艇倾侧是很难再进行舰炮射击的,即便勉强射击,舰艇的纵横摇摆加上敌目标处于运动状态,射击的精度将会大大降低。因此,致使敌“急转舵而遁”。取得如此的战果应该说是非常难得的。
至于说黄海海战中“挂白旗”投降之说,也值得商榷。因为海军舰艇投降,不像陆地上从我方阵地跑到敌方阵地那么容易。即便 “挂白旗”是事实,更多的可能是诈降,因为他并没有带领全舰官兵跟随日舰而去,而是先行返回靠泊旅顺军港。在自身舰炮遭到毁伤不能射击,舰艇受重创的情况下,把宝贵的战舰驾驶回到母港,保全了舰艇和全舰人员的安全,也不失为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倒是李鸿章处死方伯谦的方式令人起疑,黄海海战结束后,没有等待方伯谦的申辩即被迅速处死在旅顺港附近的白玉山上。笔者妄自分析,李鸿章和丁汝昌在黄海海战后必然要向上解释战败的原因,只好拿“挂白旗”说事,毕竟“挂白旗”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杀掉方伯谦可以更好地向皇上解释黄海海战败战的原因。方伯谦很可能就是一个为其上司担负战争责任的替死鬼,因为实力相当的两支舰队作战,对抗的结果是清军大败,总得有人负责,如果方伯谦无责,那么就只好由李鸿章和丁汝昌负责了。作为唯一参加了丰岛和黄海两次海战、战斗力虽不是最强但战果却较大的“济远”舰管带被自己人杀掉,不能不说令人遗憾。国内有关甲午战争的电影中方伯谦管带吓得躲进舱内,由前主炮班长指挥将敌舰击伤,也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舰炮射击绝不可能只由前主炮班就能独自进行,需要全舰的配合(比如操舵部位稳定航向)才能完成,而这个配合工作的组织必须要由舰长来指挥。
再看海军提督丁汝昌、左总兵林泰曾、右总兵刘步蟾北洋三巨头的死法,也令人遗憾。他们仨人全部是吞食鸦片自杀而亡。他们不应该选择这样死法,如果说军人陆上作战是“马革裹尸”的话,海军军人就应该“葬身鱼腹”。他们应该率领主力舰艇在海上与敌再打一个黄海海战,而不是龟缩在威海港内等待着被歼灭。就是死也应该拿拉一个垫背的与敌同归于尽,而不是自杀。英雄邓世昌的牺牲也多少有点自杀的味道,他本来可以被救起,但他拒绝被救,与其爱犬一同被淹亡。如果他们考虑到还有那么多的作战任务需要他们率领部队去完成,这些舰队指挥官就不应该主动放弃自己的生命,因为他们的生命在国家需要用人之际已经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们的祖国。国家培养一个提督、总兵、管带多么不容易,在战时多么需要像他们这样的优秀将领去领兵打仗。
当然,历史不能假设,也许他们这样做,和他们生长的封建社会思想环境有关(比如,是否是为了保全尸或灵魂再生?),而我们又没有处在那样一个时代背景,所以这种假设和评判也可能有失公允。笔者是按照今人的价值观来衡量古人的做法,多少带有过分苛责的意思,也可能是对前人的大不敬,在此表示歉意。
(作者系国防大学学者,曾经在海军168舰、170舰等五种型号的驱逐舰、护卫舰上担任过舰长。)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