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解读如何处置落马官员涉案款物
大西北网讯 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腐败分子的违纪所得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在处分通报和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涉案款物处置的表述,你真的读懂了吗?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解读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纪检监察机关会“量体裁衣”对违纪所得采用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的三种处理方式,违法和违纪所得最终都将上缴国库。
腐败分子涉案款物分两种类型
该文介绍说,腐败分子的涉案款物有两种类型,违法所得和违纪所得。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其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这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违纪所得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比如,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中央纪委发布两人的处分通报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回扣、酬金等没收
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张梅荣,为其儿子在一天内分别于中午和晚上各举办一场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张梅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纪所得。
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如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福田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才等人,以误工补助、交通费、接待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2万元予以私分,就被追缴违纪所得。
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如,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追缴或责令退赔物品通过拍卖上缴国库
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最终都去哪里了呢?用上述三种方式处理过的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还有“最后一公里”需要到达。
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比如,2013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责成部门或者地区挽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是一场“协同作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是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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