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纪律和良好形象
“十不准”“十禁止”兰州城管从严规范执法行为
大西北网讯 “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野蛮执法……”近日,兰州市城管委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十不准、十禁止规定”》,以此来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从严规范城市城管系统执法行为,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纪律和良好形象。
十不准
1.不准违背党的政治纪律
2.不准庇护违法行为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4.不准刁难和粗暴对待执法相对人
5.不准截留、挪用、私吞罚没财物
6.不准非公务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不准工作期间饮酒
9.不准工作时间脱岗
10.不准违规着装、仪容不整
十禁止
1.禁止无证执法
2.禁止酒后执法
3.禁止越权执法
4.禁止着便服执法
5.禁止选择性执法
6.禁止粗暴野蛮执法
7.禁止以罚代管执法
8.禁止一人单独执法
9.禁止执法过程不记录
10.禁止重大执法不审核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