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赵秋丽李志臣光明日报通讯员于磊
平整干净的墓园小路,庄重肃穆的告别厅,苍松翠柏间的生态墓穴,墓穴间绿意盎然的扶芳藤……清明时节,在山东省淄博市稷下街道孙娄西村一处废弃深坑改造成的公益性公墓,村民王庆荣正在祭拜父亲。“老人长眠在鲜花绿草中,我们做晚辈的心安。”
2016年起,山东淄博全面打响移风易俗攻坚战,突出顶层设计、强化舆论引导,掀起“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头脑革命”。
在这场攻坚战中,淄博瞄准殡葬改革这个“硬骨头”,以“公益惠民、节地生态”为目标,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促深化殡葬改革与推动移风易俗、保障群众安葬需求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
“前些年,大伙儿因好面子,丧事往往一办三四天,动辄数万块,花钱又受累。如今,村里按章程统一标准,红白理事会给主持,程序简化,一场丧事办下来不足千元。”据稷下街道民政办副主任王智勇介绍,孙娄西村原来的老坟地占地20多亩,只能容纳200多个墓穴,而新建成的公益性公墓占地3.9亩,设有双墓穴832个,可满足全村30年的殡葬需求,节省出近20亩土地。
“全区将在原墓地去坟头改建公益性公墓381处,骨灰堂16处,占地面积仅为192亩,可节约土地680亩;将原有墓地按新标准改建,可置换土地3000多亩。”临淄区民政局局长王云明介绍,2016年建成投用的区级公益性公墓一个双墓穴20年费用仅为3580元,村级墓地经济条件好的村基本实现了零负担,经济薄弱村的事主仅承担部分材料费,既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又彻底解决了“故人与活人争地”的难题。
位于临淄区金山镇的长青园公墓,目前已建成一期墓穴3000余个,可满足临淄城市居民3至5年的使用需求。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犹如一处青山绿水的小公园,单独设置的特色园区颇具匠心。这里不仅有专为临淄重点优抚对象设置的军魂园,还有针对遗体(角膜)及器官捐献志愿者、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区级以上劳模和道德模范等设置的博爱园。这些生前曾为临淄作出特殊贡献的居民,都可在特色园区集中安葬,家属购置墓穴时也享受一定优惠政策。
总投资2.49亿元的平山陵园,是由张店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陵园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要求,除建有传统墓穴,还设有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海葬等各种生态节地葬法。陵园内专门设立公益安葬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可免费在公益安葬区安葬;选择其他安葬方式的,维护费给予优惠减免。
淄博市公墓管理处副主任焦成名告诉记者,淄博地域南北狭长,北部多平原、南部多山区,不同区县之间的安葬习俗差别很大,不同葬式葬法的群众认可度不尽相同。“市里不搞‘一刀切’,不限定公墓类型,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淄博市坚持“政策推动+奖补激励”,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及全市文明镇办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列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评选重要指标内容。
2017年,市级出台奖补政策,对完成区级公墓建设任务、经验收达标的区县,按照每处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各区县坚持分类奖补与递减奖补相结合,加快推进镇、村两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特别对选择海葬、树葬、花葬、壁葬等新型节地生态葬法的,区县根据实际加大奖补力度,每例对丧属的奖补最高达到1000元。
目前,淄博已建成公益性公墓582处,覆盖村居1179个,167个村居实行深埋不留坟头,全市43%的村居实现公益性公墓安葬,并形成海葬、树葬、花葬、壁葬等较为完善的节地生态葬法体系。
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如今,“魂系生态、叶落归根,回归自然、绿荫后人”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已经在齐国故都落地生根。
绿色殡葬,让“归去”变得更加文明。
《光明日报》(2018年04月07日03版)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