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办理情况可从网上查看;驾驶人考试在网上自助预约;集体户口管理有了更加细化的规范……进入新的一年,省公安厅一批便民措施和办法已于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服务民生五大行动”,树立民意导向警务理念,转作风、见行动的重要举措。
背景:我省公安系统推出“服务民生五大行动”
去年11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推行校园安全、街面防范、道路畅通、服务提升和警务公开等“服务民生五大行动”,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以此不断提高公安系统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其中,校园安全行动将建立主要时段校园巡逻守护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对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旅店等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创造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周边环境。在校园门口一定区域划设隔离区、设置减速带、禁(暂)停区,确保校园门前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建立完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机制。
街面防范行动将建立健全城区街面巡逻机制,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加大“两抢一盗”侵财性案件防范打击力度,主动防发案、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严厉打击偷抢手机犯罪,坚决取缔街面二手手机交易行为、全面规范二手手机市场,努力封堵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全面落实手机SIM卡实名制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通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及时发布各种安全防范常识提示、提醒服务,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压缩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道路畅通行动将采取措施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提高城区小街巷道路通行能力。推进城区非主次干道单向停车,积极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积极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监督管理。
服务提升行动,将建立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制度,着力解决一些本地户籍人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但户口无法迁入,在户籍地又无固定住房人员户口长期空挂的问题;缩短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间,在兰州市四个城区和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选择30个派出所,开展出入境证件受理业务,方便群众;开展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快递服务,提高办证时效;优化交通违法处罚方式,努力实现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安全畅通与人民群众满意相统一。
警务公开行动,将通过“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建立案件重点环节公开告知制度,建立办理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公开告知制度。此外还将建立驾驶人网上自助预约考试制度,拓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渠道。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办理情况可从网上查看;驾驶人考试在网上自助预约;集体户口管理有了更加细化的规范……进入新的一年,省公安厅一批便民措施和办法已于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服务民生五大行动”,树立民意导向警务理念,转作风、见行动的重要举措。
新规一:《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刑事案件网上公开告知是指依托公安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建设“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专用安全通道,向特定对象提供简便快捷、优质高效告知服务。网上公开告知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不对社会全面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告知案件信息包括:受案信息;立案、不立案的信息;案件移送的信息;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移送起诉的信息;撤销案件或转为行政(治安)案件的信息。刑事案件的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输入《受案回执》编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新规二:《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治安案件网上公开告知仅限于受理案件信息和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拘留或者治安拘留并处罚款的相关信息。公开告知信息包括:案件受理信息、拘留信息、拘留并处罚款信息。报案人、控告人、扭送人、举报人、被侵害人及其家属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输入《受案回执》编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新规三:《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告知对象仅限于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人、申请人的监护人或申请人授权的证件代领人。公开告知信息包括:受理信息、审核审批信息、制证信息、发证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证件办理进程。
新规四:《甘肃省公安机关驾驶人考试网上自助预约工作规定(试行)》
驾驶人在“网上车管所”实名制注册后,方可进行网上自助预约考试。预约考试的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3科。市(州)车管所应当在公安交管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布“网上车管所”考试自助预约的办理流程、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在车管所业务大厅、各考试场、驾校和“网上车管所”公布每月辖区各驾校考试计划和“网上车管所”考试自助预约名额、考试日期、考试场次、考试时间,使考试学员充分知晓并自主选择。
新规五:《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网上公开告知对象仅限于出入境证件办理申请人、申请人监护人或其授权的证件代领人。公开告知信息包括:受理信息、审核信息、审批信息、制证信息、发证信息。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编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证件办理进程。
新规六:《甘肃省公安机关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实施办法(试行)》
建立主要时段校园巡逻守护机制,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早晨上学、中午放学、下午上学和放学时段,指派城区巡逻队或派出所民警或执勤交警前往校园门口进行定点执勤巡防,每个时段不少于半小时,全天累计不少于2小时;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协同城管等部门,对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旅店、出租房、废旧物品收购店、娱乐场所、游戏厅、小卖部、小吃摊点等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机制,在校园门口一定区域划设隔离区、设置减速带、禁(暂)停区,确保校园门前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完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辖区派出所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校园内部安保责任制,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和安防设备,切实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走“专群结合”的校园巡逻守护模式。
新规七:《甘肃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
凡发生无人员伤亡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一)机动车办理登记,并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机动车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具有有效保险标志的;(三)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与其准驾车型相符、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机动车驾驶人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行为的;(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拒不撤除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撤除;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事故警告标志或使用灯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处罚。
新规八:《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鼓励利用“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办法(试行)》
“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内,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包括,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等12种现象;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非法改装校车等8种现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新规九:《甘肃省公安机关派出所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设立集体户口。需要落入集体户口人员的,应当由社区民警负责入户(单位)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申报登记,纳入辖区常住人口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及时对集体户口进行年度审核。集体户口以社区或社区民警责任区为单位分类管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