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飞(本报特约评论员)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日前,人力社保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举行工作会,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前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年年岁岁花相似,又到一年讨薪时。自从2003年重庆农妇熊德明请温家宝总理帮忙讨薪以来,8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的话题依旧年年不约而至。9部委联合帮助农民工讨薪,其声势不可谓不大,其效果也足堪期待,但问题在于,农民工被欠薪为何就成了挥之不去的魔咒,而帮助农民工讨薪如何又成了部委们岁末年终的一项突击运动?我们需要追问一下,到底如何才能建立起农民工讨薪的制度化路径,以彻底作别运动式清欠的年终风景?
农民工讨薪所惯用的路径,一种是求诸于己的社会化路径,一种是求助于人的权力式路径。前不久,一张农民工“裸体讨薪”的照片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人们对这种“行为艺术”其实并不陌生。从“跳楼秀”到“爬吊塔”,从“活埋”自己到“拜河神”,种种剑走偏锋的表演体现出的不过是维权的艰辛与无奈。
求助于权力,最极致的案例是熊德明向总理说话成功替丈夫讨回薪水。此后,太多的农民工希望自己能够奇迹般地遇上向弱势者伸出手来的官员。前不久,河南农民工田绍清成为有一个幸运者。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可惜,类似的美谈终究是凤毛麟角,如同大多数遇上“青天”的期待一样,失望总是多于希望。
那么,农民工为什么不肯信任法律去走制度化解决问题的路径?有人说,是因为农民工法制意识不强。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但这显然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如果制度化的路径在现实中很难走通,那么要求农民工“依法维权”看似聪明,其实不过是“何不食糜”的又一翻版。2005年,一家研究机构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调查,发布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其中指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6年过去了,其中的成本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不得而知,只是农民工讨薪之难并未见根本性改观。
如果说当初农民工被欠薪源自制度漏洞,如今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备。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些部门规章更是制定了工资保证金、清欠连带责任等杜绝欠薪的机制,可以说只要目前的制度执行到位,断断不会存在农民工屡屡被欠薪的道理。
问题的核心仍旧是执法不力,《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鲜有人因恶意欠薪的罪名被治罪。今年4月,人社部宣布,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敢于开出时间表,这是了不起的进步。问题在于,这种承诺将如何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