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成立的一个国际组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些资产阶级和平团体积极主张建立一个调解国际纠纷的机构。美国总统威尔逊非常赞成这个主张,并将此纳入他的“十四点原则”,力主建立国际联盟这样一个组织。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召开以后,威尔逊坚持首先讨论建立国际联盟的问题,并主张把《国联盟约》列为《对德和约》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英法两国的操纵下,巴黎和会决定设立一个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由威尔逊担任主席,这样,威尔逊首先建立国际联盟的要求未被采纳。《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收到许多国家和团体提出的草案和陈述书,并就对战败国的殖民地和附属地实行委任统治问题、“门罗主义”列入《盟约》问题、反对在移民问题上的种族歧视问题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国联盟约》经过26次修改之后,于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会上通过。《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就是《国际联盟盟约》。《盟约》中确定了国际联盟的组织机构、职能、原则和会员国的义务。1920年1月10日和约正式生效的这一天,在威尔逊主持下国际联盟宣告正式成立。凡是在大战中对德奥集团宣战的国家和新成立的国家都是国际联盟的创始会员国。这样,国联共有44个会员国,后来逐渐增加到63个国家,总部设在日内瓦。中国于1920年6月29日加入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有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并附设国际法庭、国际劳工局等,其中最主要机构是理事会。《盟约》规定,美、英、法、意、日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另外还有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美国虽然是倡议国之一,但因与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而未参加,因此,1926年德国加入国际联盟之前只有四个常任理事国。国际联盟主要受英法两国操纵。根据《国联盟约》,理事会的职责是:草定裁军计划,审核承担委任统治的各国提出的年度报告,保障会员国领土完整,向大会提出解决国际争端的议案,对侵略者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等。
国际联盟虽然是各国为防止武装冲突、加强普遍和平与安全而建立国际机构的第一次尝试,但在实践中并没有起到维护和平的作用。《盟约》规定将德国殖民地由国际联盟实行委任统治,事实上等于把这些殖民地交由英法日等国实行殖民统治,它的作用只是帮助帝国主义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巩固了战后帝国主义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际联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的境地。1946年4月国联宣告解散,财产和档案全部移交给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