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在整改前,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上的交通信息检测记录设备一律暂停记录违法信息。”1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正确实施,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已经展开交通信号灯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查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全省交警将依法严格查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此后,交警将在路面执勤中,重点查处违反红色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红色信号灯通行的,交警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取证、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予以记分。对因违反红色信号灯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部分地区目前不具备认定和处罚违反黄色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的技术条件,现阶段对违反黄色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暂时不予处罚,不予记分。
同时,全省各地交警将深入开展交通信号灯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度。属于交通信号灯配时不合理、被遮挡、与标志标线不协调等问题的,立即组织整改;属于交通信号灯产品有问题、需要更换或者增设交通信号灯的,限期整改,为公民自觉遵守信号灯和交通民警今后全面准确监督查处违反信号灯违法行为创造条件。同时,在整改前,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上的交通信息检测记录设备一律暂停记录违法信息。
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在执行中要突出重点,严格规范执法,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管理处罚标准和记分分值。当事人对处罚记分有异议的,要认真复查复核,确有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