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7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记者薛望)路灯属于公共照明,电费应由政府买单。然而,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街道的路灯用电费用,却是让路灯沿街两旁数百商户掏钱缴纳的,而这一交就是13年。商户们对此十分不解: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为什么要让商户来出这笔费用呢?
商户:每度电多交0.04元路灯费
“实际缴纳电费比票面数额多,一问才知道每度电要多缴纳4分钱的路灯费。”昨日,在故市镇街道开店做生意的郭先生称,一周前,他妻子去故市镇供电所缴纳电费,票据显示应收电费461元,但实际却交了482元。
郭先生的妻子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对方回答多余的是“路灯费”。郭先生称,他上月中旬才在此开门营业,询问周围商户才知,其他商户均遇到此种情况。
在附近经营泡馍的王女士称,她在故市镇街道上开店长达10余年,经营至今,每月平均多缴纳10至20元不等的路灯费,用电量越大,缴纳的路灯费越多。
“我上月应缴纳155.42元,实际收了162元。”“我上月也多交了近10元。”记者走访发现,该镇街道上多家商户称,高出票面数额的那部分电费在票据上并不显示。
对此,商户们提出质疑,路灯属于公共照明,电费应该由政府买单,为啥要摊派给商户?
供电所:根据镇政府通知收取的
昨日,故市镇供电所杨姓所长称,向商户收取路灯费,是根据2001年镇政府下发的通知要求让所里代收的,该所只是实施,具体情况需问镇政府。
根据该所提供的镇政府下发的有关通知,凡属集镇两个变压器供电的用户,都有义务缴纳路灯费,其中包括管理费、维修费、电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用户当日抄见电量为依据,每度电收取0.04元。该供电所营销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街道上的商户都属于通知上的用户,目前镇街道有商户300余家。据知情人提供的故市镇供电所2012年、2013年路灯费用支出表显示,供电所收缴的这部分费用均在2.7万元左右。以此为标准,记者粗略统计,13年来,300余商户缴纳的路灯费应超过30万元。
镇政府:将解决落实该项费用
“收取路灯费属于遗留问题。”昨日,故市镇镇长王乐解释称,十多年前,考虑到群众夜间安全,准备在镇街道安装路灯。由于经费紧张,镇政府和供电部门召开商户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在2001年制定了管理办法,规定路灯费由商户支付、供电所代收。
根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公用路灯应由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对此,王乐表示,由于经费紧张,路灯费用一直由商户承担,镇上财政并没有支付此项费用。目前,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后,发现2001年下发的通知确实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目前镇上已提出整改意见,并停止向商户再收取路灯费。下一步还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路灯运行管理公共费用支出问题。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4/17/0519062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