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9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5月16日11时,面对户籍科再一次以“无法出具关系证明”为由拒绝办理落户手续后,张先生两手一摊,“我要怎么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关系证明屡屡遭否定
张先生是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1999年来乌鲁木齐市做水产生意,2012年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张先生有一个13岁的儿子牛牛,今年9月面临上初中。为了能让孩子进入一个比较好的学校,张先生和爱人决定一家三口全部落户乌鲁木齐。
自2013年12月5日起,张先生就开始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分局户籍科要求张先生提供一份能证明牛牛是张先生儿子的关系证明。于是,张先生让老家的县政府开了一张证明牛牛是自己儿子的盖章公文。但这一关系证明被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工作人员否定了,“工作人员说,关系证明必须要盖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才行。”张先生赶忙把这份关系证明寄回清水县,委托老家亲戚到清水县公安局补盖“户籍专用章”,没想到却被清水县公安局拒绝了。
对此,清水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户籍专用章”不能随便乱盖,只能盖到公安部门自己出具的证明文件上。”
“没这个章子,我儿子就不是我儿子了?”张先生哭笑不得,落户乌鲁木齐市的手续似乎进入了死胡同。
盖个章子走了不少弯路
就在张先生一筹莫展之际,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户籍科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落户手续中,关系证明须由其出生地的派出所开具,张先生找到县政府证明父子关系,其实走了弯路。
得知此消息后,张先生急忙联系清水县公安局,得知对方可以开具关系证明后,张先生的眉头这才舒展开来,“以后我们一家三口都是乌鲁木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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