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清泉寺放火案开审 被告人还曾破坏东山公墓

时间:2014-09-28 08:34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李昀霞 王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28日讯 清泉寺放火案9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3岁的被告人王某对检察官指控的放火罪提出异议,坚持说自己是过失造成的损害;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没有异议。

2013年9月29日凌晨零时左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公园里的清泉寺发生火灾,寺内正殿大雄宝殿在这次火灾中损毁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人员初步勘查发现,这起火灾有多处起火点,而且大雄宝殿附近的几个灭火器被破坏,致使灭火器无法正常使用。

从这些细节上分析,警方初步认为人为放火的嫌疑较大。同年10月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通过大量调查走访,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王某交代说,2013年9月28日晚,王某戴上事先准备好的手套,翻进水磨沟公园清泉寺内,把寺里部分灭火器喷洒释放完,将男女卫生间内的多个花盆砸毁,又将花土倾倒在卫生间便池和洗衣机里进行破坏,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柴油,泼洒在寺内“大雄宝殿”和“天王殿”的大门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大雄宝殿”被完全焚毁无法修复。经鉴定,“大雄宝殿”被火焚烧认定价值为40万元。

公诉人指控,2013年8月左右,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石头潜入东山公墓院内,将9根刻有龙形图案的石柱、两座石像及一些雕塑景观砸毁。经鉴定,毁坏的雕塑修复费用为20.577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放火焚烧清泉寺,致清泉寺内大雄宝殿严重毁坏无法修复;并故意毁坏财物,将乌鲁木齐市东山公墓院内的石刻雕塑砸坏,造成财产损失数额巨大,应当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9/27/content_4680492.htm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武警兵团总队“五好”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 解读《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乌鲁木齐“煤变气”工程有序推进
  • 2019新疆创业创新大赛在乌鲁木齐启动
  • 乌鲁木齐畅通工程陆续开工
  • 2019新疆二手车流通行业年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