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2日讯 乌市政协委员、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小孟提出了关于完善社会征信体制的建议。
“针对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银行等信用机构评介为信用等级差的失信人员,一是可禁止其进行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金小孟表示。
金小孟还提出:对失信人员进行公示这样不但对失信人员有督促和警示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1/12/content_4762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