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日讯 27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上,《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出台为自治区小微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3月底,自治区《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正式出台。
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经信委在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共24条,涉及十大方面,从突出支持重点,加强创业基地、服务平台、金融机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吸纳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扶持政策。
《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突出产业惠民、民生优先,重点扶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的小微企业和稍加扶持就能增加就业的传统、特色、优势小微企业,促进企业扩大规模,转型升级。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高校、产业集群、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站),把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窗口服务平台延伸到乡镇一级,直接面对企业,开展便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域、城镇、兵团农牧场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对民营资本在南疆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试点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所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必须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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