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解读之八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提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如何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具体如何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李建新给予了解读。
“民族团结犹如空气和阳光,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不可或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李建新说,这不仅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重视民族团结,还要从法治层面上予以规范。新疆民族众多、区情复杂、任务特殊,越是这样,越需要靠法治来规范和引领。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更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
自治区去年年底颁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李建新认为,新疆在全国率先通过法律形式依法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对于加强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是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重要法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李建新表示,《条例》通篇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并坚持了问题导向,严格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决依法打击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团结大多数。
“一部法律的制定、颁布,最重要在于其实施。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再好的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李建新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指出,要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条例》,说到了关键点。
李建新介绍,为了使《条例》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条例》规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所需经费;明确违反条例的具体处罚措施,让落实有依有据,让执行有章可循。
“同时,为了让《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扎实成效,学习宣传必须先行。”李建新表示,明法度,才能知敬畏。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抓紧抓实抓好。应把《条例》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掀起学习热潮,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各级党员干部应吃透《条例》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法律尺度,让各族群众广泛认知《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自觉遵守《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