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六巡视组向自治区检察院反馈巡视情况
4月25日至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六巡视组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巡视。7月28日下午,巡视组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视情况,并提出要求。
巡视组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近年来的工作,尤其是在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面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抓大事议大事时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有些涉及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的议题议得还不够深入具体,党组对重点工作部署后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不够大等。
巡视组组长徐安代表巡视组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增强法治意识,在依法治疆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落实“两个责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和警示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对自身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破解工作中的难点。
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戴武军指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专项落实。针对反馈问题,逐项梳理,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表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雷厉风行的精神,列出问题清单,逐个梳理研究整改,把巡视整改中形成的有效经验、有效做法和有效措施,梳理固化为落实各项要求和推动检察工作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