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5日讯 日前,旅客王女士在新疆塔城机场带侄女坐飞机去乌鲁木齐,因证件问题被安检查出,机场公安机关当场依法取消其乘机资格并进行了处罚。
王女士一行八人含一名三岁七个月大的儿童欲乘坐GS7574次航班从塔城飞往乌鲁木齐,经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其出示的儿童证件与所带儿童年龄、性别明显不符,随后机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该儿童是王女士的侄女,王女士一行在订飞机票回家时发现两岁以下儿童可以购买十分之一票价的机票,为贪图便宜,在明知其侄女超龄的情况下用朋友孩子的户口信息购买了一张儿童票,在塔城机场登机时被机场安检查出。随后,机场公安机关依法取消王女士一行人的乘机资格并进行处罚。
机场公安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2/25/content_4797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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