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7日讯 23日,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出台《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共提出六项具体措施,对重点行业增产提效、力促重点项目开工等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环保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做好相关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主动服务和积极推动产业示范基地规划环评工作。
二、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的前期项目,5月底前30个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对于按照相关规定需报环境保护部审批项目环评的,如现代煤化工、煤矿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人制度,帮助企业完善上报文件,指导报批程序和环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时与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处沟通,直到审批结束。对于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且属环保厅审批项目环评的建设项目,将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及时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加快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三、对列入自治区“三城七园一中心”、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已获批准且规划中包含的除配套印染设施之外的纺织服装制造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项目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对园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减少环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
环保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做好相关招商引资工作,与阿克苏、库尔勒纺织城引进的纺织服装印染企业予以及时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在法定的60日的办理时限内,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加快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四、环境保护部已将电厂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治区环保厅,环保厅将与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北二电厂等火电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及时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在法定的60日的办理时限内,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加快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五、自治区环保厅将按照“减少前置、一门受理、并联办理、信息互通、限时办结”原则,在法定的60日的办理时限内,提高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效率,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自治区环保厅将积极落实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实施环保电价扣减政策。在已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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