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获悉:5月6日12时(北京时间)起,我区10个收费站将实行载货汽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将实行计重收费的10个收费站包括: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头屯河、三坪匝道、昌吉匝道、玛纳斯、玛纳斯匝道、乌兰乌苏匝道、沙湾匝道、安集海匝道、奎屯等9个收费站以及S312线西岸大渠至黄水沟段红光收费站。
实施计重收费后,超载车辆的通行费将增多,超载但未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的部分,按超限认定标准点的费率标准线性递增至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2倍计重收取通行费。
根据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为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25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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