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法
农用摩托车、三轮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按照《意见稿》,我省各种车船税适用税额将按本办法所附《甘肃省车辆、船舶税额表》执行。同时,对公共交通车船纳税确有困难和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用于农业的暂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车船,可在当年6月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新购置车辆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税款从车辆购置当月起计算,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车船税,应在次月10日前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另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代收代缴责任书,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标准(5%)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新旧对比
按排量大小分档征收
最大涨幅接近12倍
新的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2007年公布的《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按照排气量的大小分档征税。根据最新的《甘肃省车辆、船舶税额表》,现年税额将作出调整,机动车排量越高,年所缴车船税将越多。其中,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分7档: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24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税额42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税额48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税额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税额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税额3000元,4.0升以上的年税额4500元,其中涨幅最大的超出目前执行标准的近12倍。目前,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小型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60元。
同时,新办法还提高了客车的征税额度,载客人数20人以下中型客车年税额为960元,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年税额为1020元,而货车、挂车、摩托车、其他车辆和机动船等税额将不做调整。除了在车辆征收税目税额做出调整外,新车船税办法还将游艇纳入了征税范围,根据艇身长度不同划定年税额600元至2000元不等。
申报缴纳机动车交强险
由每年3月、9月改为每年6月
根据对比,《意见稿》的变化还表现在:其一,新办法规定的免征车船税对象更加明确,而旧办法仅提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其二,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车船应在当年6月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改变了旧办法于当年3月、9月申报缴纳的规定;其三,关于新购置车辆申报缴纳税款的期限(购买之日起30日内)旧办法并未作出规定,新办法还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标准(5%)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