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4月8日11时许,榆中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案称,辖区某建筑工地有人要跳楼,请求救助。接报后,和平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展开救助工作。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某建筑工地楼顶站着一男子,情绪异常激动。为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民警一边与该男子进行交谈,安抚情绪,一边调查该男子跳楼的原因,以便找准矛盾症结,彻底解决问题。
经了解,某工程项目装饰工程承包方李某某将外墙水泥涂抹工程承包给乙方王某某,工程总造价7.7823万元。2013年4月7日,李某某支付了乙方4.455万元的工程款,称其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完毕后予以支付。为此,4月8日上午11时许,王某某爬上建筑工地楼顶以跳楼威胁李某某给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了解完情况之后,民警继续与王某某交谈,多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劝解,并教育引导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王某某激动情绪终于得到缓解,于12时许走下楼顶。随后,民警将李某某、王某某二人召集到派出所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告知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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