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安机关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若干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兰州市公安局制定全市公安派出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十项措施”。
一、推行“非接触”业务办理
采取“足不出户网上办”“无人警务室24小时自助办”“部分业务延期办”“紧急业务现场办”等便民措施,做到“人员不见面、审批不停断、服务不降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甘肃公安微服务”等平台网上预约或办理户政业务。市局将进一步拓宽兰州公安“警民通”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内容,实现移动端在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业务,随时随地“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
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办理结果不可撤销的证明事项外,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用人员在办理落户、姓名变更、文化程度变更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即予审批。
三、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在兰落户、户口迁移等业务或复工复产企业申请建立单位集体户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制度,先行审批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补充齐全。
四、开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为急需用证的复工复产企业职工(省内户籍)以及医护、军警及其他承担防疫任务的人员,开通加急居民身份证制证“绿色通道”,将制证时间缩短到5个工作日。复工复产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凭劳务合同等相关凭证即可在属地派出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业务。
五、延长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和居住证签注期限
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兰州市(含兰州新区及永登、榆中、皋兰三县)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60天;对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居住证,无论持证人是否及时返兰,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60天。
六、实行预约办理和集中上门服务
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简化手续,预约集中办理。对确有需求的企业,上门服务、上门送证。对因疫情造成居住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对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在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业务时,社区民警不需入户核查,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签发(签注)。
七、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
对有急、难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和相关员工,可由企业直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加急服务,预约办、即时办或上门办。
八、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联络员”
会同乡镇(街道)、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防护对口指导和服务。坚持属地属责、警企协同,对复工复产企业,社区民警、辅警担任安全随访“联络员”,指导复工复产企业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登记返岗职工基本信息。加大企业涉稳风险排查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疫情防控漏洞。
九、多元化解、稳妥处置涉疫涉企矛盾纠纷
针对当前居民小区、村社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外来人员进出和居住的情况,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严防疫情扩散和盗抢骗案件的发生;对因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造成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无法返回住所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快速出警、快速调解。对企业周边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涉企涉疫矛盾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深入开展服务进企业活动
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走访调研,开展“三上门”服务,即“上门业务办理、上门防疫指导、上门安全巡防。”摸排企业受困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员工动态、苗头隐患及需求,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持续在复工复产企业周边开展治安巡逻,坚持显性用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营造安全和谐生产环境,确保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