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次多警种联合整治交通
黑校车严重超载 假城管裸车上路
大西北网7月15日讯 据鑫报报道:为了严厉打击各类涉车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治污染、畅交通”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7月13日,兰州全市公安机关放弃周六休息,组织10000余名公安民警、保安员、综治员、联防队员和文明交通劝导员,联合部队、武警警备纠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这也是兰州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多警种联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
当天下午,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集中行动,重点整治的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挪用、涂改号牌的机动车,同时查处涉嫌被盗、被抢、走私或涉案机动车;全面整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机动车,长期未检审验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以及其他突出治安问题。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投入“治污染、畅交通”行动。特别是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和重大节会活动需要,在城区分时段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和单、双号限行措施,加强尾气超标车辆治理,确保了城乡道路的安全畅通,确保了广大市民安全出行,确保了“马拉松”、“兰洽会”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好评,也为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7月1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后,城区交通压力增大,特别是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有所增多。对此,省、市领导非常关注,市民群众反响较大。为了有效净化社会环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我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治污染、畅交通”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7月13日上午9时,按照方案部署和指挥部指令,全市10000余名工作力量,全力投入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始后,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警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以辖区汽车修理厂、摩托车修理点、停车场和居民院落、背街小巷停车点位为重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摸清查,对清查发现的涉嫌被盗被抢、走私、涉牌涉证和非法运营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处理。同时,城关、七里河、西固和安宁分局组织优势力量,对东岗镇、庙滩子、火车站、铁路局、西站、华林坪、小西湖、深沟桥、西固城、培黎广场、刘家堡和辖区机动车交易市场等治安复杂区域,进行了排查清理,有效整治了一批突出治安问题,发现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交警支队在全市交通要道、主要路段设置了75处固定和流动检查点位,加强设卡检查和路面巡查。其中,环城货车卡口岗15处,城区检查点32处,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和新区检查点15处,流动巡查岗13个。检查中,执勤交警与部队、武警警备纠察人员协同开展工作,对包括军队、武警和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车辆在内的所有过往机动车进行严格查验,及时发现涉嫌盗抢、走私以及涉牌涉证、非法改装、营运和尾气超标的机动车,一经查询确认,立即查扣处理。同时,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治安分局进一步加强环城卡口盘查工作,发现查扣各类违法车辆,严防涉案车辆出城脱逃;森林公安局严把南、北两山交通要道卡口检查,加强林区治安巡查,注意发现查扣林区停放的违法车辆。此外,我局还组织了专门技术力量和设备,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对涉嫌盗抢、走私和涉牌涉证的违法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信息查询、比对和认证,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保障。
在当天的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所有领导分片负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全市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点对点检查指导;各级警务督察部门随警作战,全程督察专项行动部署、力量到位和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级指挥员坚守岗位、一线作战,全体参战力量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展示了我市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发展的坚定信心和连续作战、敢打能赢的顽强作风。
据不完全统计,在当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车辆52591辆,从中查扣无牌无证等问题车辆1196辆,查获被盗抢汽车14辆、摩托车41辆、走私车辆1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820起。破获刑事案件47起,查处治安案件244起,查缴枪支3支、子弹19发、管制刀具81件、其他违禁物品144件。
同时,希望各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继续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呼吁市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随时拨打“110”、“122”举报电话,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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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十五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处罚款1000元,并强制拆除、收缴;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九项,处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车;
4、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九项,处罚款200元,记12分;
5、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罚款4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扣车,收缴非法牌证;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罚款4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扣车,收缴非法牌证;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罚款4000元,记12分,扣车,收缴挪用的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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