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监控视频截图
大西北网7月10日讯 就在犯罪嫌疑人在公交车上进行扒窃时,“不慎”被失主发现,窃贼恼羞成怒,从身上拔出凶器将乘客刺伤后逃离现场,在交通治安分局的追击下,犯罪嫌疑人还是没逃出警方的法眼。4天后,因为扒窃不成而持刀伤人的犯罪嫌疑人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针对近期公交车线路扒(割)窃案件多发的势头,兰州交通治安分及时组织民警对热点线路,重点站点,重要枢纽站进行重点守控,始终保持对公交线路犯罪的打击的高压态势。7月5日10时20分许,市民胡先生在西关什字乘坐44路公交车前往石佛沟旅游,一上车就被一小偷“瞄上”,就在胡先生上车时,窃贼就向事主胡先生的裤兜摸去,并偷走身上装的400元现金。小偷“手艺”很差,很快就被事主胡先生发现并与窃贼展开搏斗,眼看就要被事主和其它乘客抓获,犯罪嫌疑人恼羞成怒,拔出随身携带的凶器向胡先生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在司机和其他乘客的帮助下,胡先生被送往兰大二院进行救治,这是一起典型的扒窃转变抢劫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十分嚣张,在众目睦睦之下行凶作案,伤害乘客,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分局领导要求刑侦大队派出精干警力,尽快破案。
由于当时正值“兰恰会”,民警都在执行卡口安保任务,为了能迅速破案,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在第一时间代表分局全体民警前往医院看望慰问胡先生。根据受害乘客和公交司机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与兰州公交集团取得联系,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初步掌握犯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为了抓获甘某某,办案民警上线路,下公司,调资料,进行排摸调查,对犯罪嫌疑人经常出没的44公交车进行全程跟控,走访与嫌疑人有交集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经过连续48小时的调查排摸,7月9日,办案民警在七里河文化宫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兰州七里河人,绰号“大眼睛”,有吸毒史,属重点管控人员。为筹毒资,该甘专门游走于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44路公交车上进行行窃,因为“专业”贼窃的手艺不高,当天扒窃时,“不慎”被失主发现,为了逃跑,犯罪嫌疑人甘某某用早已准备好的凶器向失主身上连刺数刀后,并强行从司机位置打开车门后逃跑。面对警方的审问,嫌疑人甘拒不交待其窃伤害失主的犯罪事实,经过办案民警的政策攻心后,在铁的证据面前,甘某某最后终于交待其扒窃不成后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时,为毁灭罪证,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以《刑法》263条按抢劫罪论处。目前,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