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9日讯 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提升兰州地区全民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有效维护兰州地区安全与稳定,兰州市公安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兰州市公安局负责。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四种途径举报:首先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其次是通过腾讯、新浪网站的“兰州公安”微博私信功能举报;同时可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最后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指出: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予以评定奖励,并发放奖金。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定作用的,奖金发放分别不低于30000元、10000元、2000元、500元,公安机关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涉恐涉暴线索核实后分类评定,实行及时奖励的原则,由兰州市公安局通过各种途径、渠道予以奖励兑现。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警方也郑重申明: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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