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9日上午,一纸司法鉴定文书使涉嫌醉酒驾驶的李某的违法事实有了确凿的法律依据,驾驶员李某也因醉驾、妨碍公务而面临刑事拘留。龚家湾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即使你在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酒后驾车,也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没有法外之地。
事件还原:酒驾撞上台阶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5月5日,龚家湾交警大队按照统一部署,结合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及治转提行动,在辖区部署开展了酒驾专项行动。夜里23时35分许,正在建兰新村路设点检查的龚家湾交警大队执勤人员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执勤人员遂寻声前往查看情况,在一酒吧附近,一辆别克轿车撞在了附近超市的台阶上,将广告牌撞倒,驾驶员正在驾驶位上欲将车辆驶离。执勤人员上前询问时,一股刺鼻的酒精味道扑面而来。
大飙演技:躺地撒泼咬交警
处于对安全的考虑,执勤人员制止了其行为,令其下车接受检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打开车门后,满身酒气的驾驶员李某已经醉得无法站立。执勤人员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欲令其接受检查时,不料,李某不仅不配合,反而破口辱骂执勤人员,大飙演技。无奈之下,执勤人员只得带其到附近医院提取其血样。谁知,到了医院的李某依然拒不配合,并且躺在地上打滚撒泼,吓得值班护士不敢靠前。
由于其拒不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执勤交警只得将其先行带到大队醒酒。没想到,已经失去理智的李某采取了更加极端的方式,在一番番“狮吼功”表演后,不停辱骂交警,面对执勤人员的劝导,李某突然咬向执勤人员……
普法教育:酒驾没有法外之地
“我没杀人,没抢劫,就是喝了一点酒,我是在停车场开的车,又没把车开到马路上,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是一个法人代表,一年为国家上缴十几万的税,安置了多少个家庭的就业,喝点酒又怎么了?”李某反复强调,第一,他在停车场开车不应受到查罚,第二,他对社会有贡献,不应该对其行为进行追究。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有专门解释: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龚家湾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没有法外之地,喝酒之后,千万不要动车,如果发动了汽车,都可能涉嫌酒后驾车。
经鉴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的含量为98.30毫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3.4条规定,李某属醉酒。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