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通报干警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时间:2014-04-01 09: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甘肃廉政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日讯,据甘肃廉政网消息,张掖市纪委对近期8起政法干警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及查处结果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甘州区法院干部张立平、彭文轩工作时间接受当事人宴请,违反工作纪律,甘州区纪委给予张立平、彭文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褚得泽等人接受私企老板宴请和参加娱乐活动,山丹县委给予褚得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丹县纪委给予潘永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丁琳、杨刚、陈明强党内警告处分。
  
  肃南县明花乡派出所所长索国瑛在清房工作中办公用房整改、腾退不到位,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肃南县委给予索国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州区公安局靖安派出所上班期间无人值守,甘州区纪委对靖安派出所所长高权、工作人员刘国平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区公安局党委对靖安派出所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所长高权作出书面检查,对干警刘国平进行诫勉谈话、扣罚一个月执勤岗位津贴。
  
  高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许永华公车私用,以下乡办案为由参加宴请,高台县纪委给予徐永华党内警告处分。
  
  临泽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宋学坚接到群众报案后,既不出警也未采取其他措施,贻误工作,临泽县监察局给予宋学坚行政记过处分。
  
  民乐县看守所因监管不力,致使在押人员胡某从看守所脱逃,民乐县监察局给予所长展宏生行政记大过处分,干警陈希根、杨志未行政记过处分,展积满行政警告处分。
  
  甘州区公安局党寨派出所民警张立平(招聘制干部)在娱乐场所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实施殴打,致他人轻伤,甘州区公安局党委给予张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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