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投资类公司准入门槛将提高

时间:2015-02-12 09:3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利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大西北网2月12日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兰州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兰州市将通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信息优势,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兰州市对全市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将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信息优势,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兰州市对已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类公司,分别由兰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进行行业监管,对于违规经营但不构成犯罪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取缔;对无证无照以企业名义从事集资、融资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此次专项行动将严格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强化日常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兰州市工信委负责,典当行由市商务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投资类公司等无任何前置审批手续的由市工商局负责;需行业特殊许可的由许可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无前置审批条件的投资类公司,市工商局要制定相应监管办法,提高准入门槛,对新注册公司的注册人资产规模及个人信用记录等情况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要求。各监管部门要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公司的开户银行签订监管承诺书,督促开户银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并及时将账户资金异常情况报送各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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