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2日讯 采用虚列人员、加大发放金额牟取暴利。李某于2012年2月后被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川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先后聘任为劳动保险室副经理、经理。杨某于2011年5月以来,在金川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险室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具体经办金川公司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单位补贴统筹外费用工作。从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李某、杨某预谋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人员、加大发放金额等手段,贪污公款539.4986万元。其中,李某分得230万元,杨某分得309.4986万元。案发后,李某退回赃款158.5139万元,杨某退回赃款226.1533万元。1月31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