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疑丈夫与女邻居有染 悍妇溺死邻家幼儿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5-03-03 09:1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3日讯 怀疑丈夫与女邻居有不正当关系,临洮女子周玉珍将女邻居的孩子投入水窖致死后,潜逃外地再婚长达17年之久。3月2日,兰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玉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其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周玉珍表示不上诉。
  
  周玉珍系临洮县人,出生于1968年,1991年与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村民付宝在临洮县登记结婚。1997年农历大年三十晚上,周玉珍从其他村民处得知,丈夫在邻居马红红家经营的茶屋里,遂前往茶屋,看到丈夫与马红红在一起后,与对方发生争执。与马红红争吵完后,周玉珍前往马红红家中,趁马红红家中无人将其一岁多的孩子抱出,将孩子投入马家门口的一口水窖中致其死亡。随后,周玉珍乘车潜逃至陕西省眉县常兴镇。
  
  周玉珍在未与付宝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在1998年至2009年间,又与眉县常兴镇村民孙永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8年4月20日,孙永在当地派出所为周玉珍办理了新的户籍信息,并取得了新身份证。2009年底,孙永死后,周玉珍又与眉县常兴镇另一村民李强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并一起生活。2014年4月,陕西警方在网上比对照片、户籍信息时发现,周玉珍信息与兰州市七里河区水窖谋杀案有关,遂与七里河区警方联手将其抓获。经讯问,周玉珍对其于1997年将邻居的小女孩扔进水窖中溺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周玉珍与邻居马红红发生争执后,将气撒在一岁多的幼童身上,把孩子偷抱出来扔入水窖中,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逃匿期间,在与丈夫未解除法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后又与另外的男子再次登记结婚,其行为亦构成重婚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周玉珍与邻居发生矛盾后在激愤中产生报复、杀人心理,行为对象为幼童,作案后潜逃多年,藏匿期间办理虚假的身份信息,重婚两次,应予严惩。但考虑到所犯故意杀人罪系因邻里民间矛盾引发,周玉珍系激情犯罪,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除周玉珍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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