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8日讯 3月17日,省招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要对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体检情况保密。与往年相比,今年强调了“保密”原则,更人性化。
根据省招委会要求,体检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体检医院由县(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我省高考体检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肝功化验单不得粘贴在体检表背面,直接装入考生档案袋。体检后,要对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体检情况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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