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信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万景峰涉嫌受贿420万受审

时间:2015-03-18 09:3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18日讯 “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违了法,我认罪。”3月17日上午,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上,甘肃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万景峰声音低沉地说道。当日,万景峰因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万景峰对自己涉嫌受贿他人42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就受贿的具体细节也做了有关供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生于1961年的万景峰,先后担任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主要负责收集、审核、上报奖励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的工作。在其担任处长与副主任期间,接受了一些申报企业负责人的贿赂。最早一笔在2008年,兰州的一家造纸厂厂长满某在得知时任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处长的万景峰负责奖励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的工作后,主动找到万景峰,请其帮忙看材料。“我只是负责项目材料的收集工作,具体还需要上会商议,最终报给财政厅等部门科室由第三方来审核具体奖励的钱数。”在法庭上,万景峰回答公诉人的提问。万景峰称,满某为获得奖励资金,先后2次送给他80万元。万景峰供述,所有企业主是通过文件上的电话号码找到自己的。“由于上报的材料牵扯到36项内容的审核,所以企业主都希望通过我使他们的材料合规。之后,我担任省工信委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该项目材料的审核,因为我要在文件材料上签字,基于此前在循环经济处工作的原因,企业主还是慕名找到我。”据指控,2008年至2014年4月被立案侦查期间,万景峰收受16人多次贿赂共计420万元,赃款均用于其消费。公诉机关认为,万景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我对起诉书内兰州一家环保公司李某某所贿赂的41万元有异议,其中30万元是李某某给我写的借条,并未给钱。”在法庭上,万景峰供述称,当时自己负责奖励项目资金材料的收集工作,李某某为了让自己的申报材料合规,就找到了他,并向他打了30万元的借条。在李某某拿到项目资金后,他也再没有去追要过这笔钱。”
  
  庭审现场,法官就企业主贿赂万景峰的钱款有无约定一定比例时,万景峰一口否认:“所传的8%—15%返还款是子虚乌有的,他们都是主动给的钱。其中武威市一家钢铁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给的一笔32万元钱款,我还给他退了2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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