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
大西北网6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并出台了《甘肃省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素质,提升办学质量,共分为维修改造、设备(图书)购置和师资培训三大类。按照学校申请、市县审核、省级审定的程序,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行政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修缮教师住宅、偿还债务或平衡预算。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及预算执行。执行中如遇特殊事项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