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意见,明确了拨款标准分步骤实施,全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5年不低于10000元,2016年不低于110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实施范围包括我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同时,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从2016年起,省财政建立高职院校生均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州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2017年,对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000元的市州,除不再安排高职生均奖补资金、职业教育专项外,还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推动各地高职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