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精神,昨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从12月份起,对全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下调。
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包括: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另据了解,昨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下发《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为了保障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运营和热用户利益,决定对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新价格,分别为:办公、教学、医院集中供热价格由7.8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集中供热价格由9.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集中供热价格由10.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
市物价局解读“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决定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通知精神,兰州市随即也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昨日,市物价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介绍。
问:最近,国家发改委降低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这一政策,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哪些调整?
答:这次国家发改委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同时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现行的2.13元/立方米,下调为1.4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根据政策规定,此调价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浮动,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兰州市根据《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将非居民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标准分别进行同向等额顺减,即:分别下调0.70元/立方米。一是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二是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三是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问: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兰州市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影响如何?
答: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对我市天然气集中供热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减轻了天然气集中供热压力。办公、教学、医院、宾馆、饭店、厂房等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相应有所下调。
问: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全市其他行业有何影响?
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公交、出租车、一般工商业来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我市公交价格在全国属于较低水平,企业运营亏损较为严重,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交企业亏损,有助于公交企业的发展。同时,提高了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营业收入,有利于出租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幅较大,也减少了一般工商业的运营成本,按我市2014年度一般工商业实际用气量测算,该行业可减少成本支出约1.45亿元。可以提高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行业利润空间,有利于我市工商业的健康发展。
问:兰州市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答:对此次价格调整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供热,不断提高服务和供热质量,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价格政策。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出租车行业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公交、出租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对价格调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执行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