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解除储值卡合同案二审开庭
充卡后商家却停业顾客三倍索赔
大西北网12月30日讯 商家优惠促销,顾客张先生与妻子办理了一张500元的充值卡,但没想到办卡当月该店铺就因故关门。张先生无法联系到店主,遂一纸诉状将店主宋某及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充金额及一年利息,并且进行三倍赔偿。案件经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店家返还充值的500元,对于三倍赔偿予以驳回。宣判后,张先生不服提出上诉。12月29日,该案在兰州中院进行公开审理,这也是我省首例解除储值卡合同关系案件。
事件:办卡充值500元商家却关张
2014年11月10日,张先生和妻子在兰州悠采食品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并充值500元,消费后卡内剩400多元。2015年4月12日,张先生到兰州悠采食品店中消费才发现该店已人去楼空,拨打会员卡所留的电话已是空号或无法接通。张先生拨打12315投诉,皋兰路工商所答复,该商户已于2014年11月停业,无法联系。张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兰州悠采食品店及其法定代表人宋先生退还会员卡所充金额及六个月的定期利息,并索赔充值金额的三倍1500元。
一审宣判:商家赔偿500驳回三倍诉求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张先生出示了会员卡证明自己是会员,卡上印有发卡单位为“中粮创新食品(兰州)有限公司”标注“中粮”商标。但工商部门却证实,宋某实际并没有以中粮创新食品(兰州)有限公司名义到工商部门注册,也未经中粮创新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冠名,而只是以个体户身份注册了悠采食品店,并在门头显著位置标明“中粮专卖店”。张先生也是受到了该信息的误导,他认为,这种即将关门还诱骗顾客办卡、店铺倒闭不通知会员的行为,实属欺诈。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家人是在宋某店铺内看见商品后,才决定办理的会员卡,并且消费当天买到的是中粮产品,现不能继续在宋某处购物是出于房租到期,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宋某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张先生提出三倍赔偿无事实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被告宋某,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在限定时间内返还张先生会员卡金额500元。
二审激辩:商家的证据是真的吗?
12月29日,上诉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商家宋某在庭审中称,张先生所说的欺诈之说不符合实情,他认为两人间的关系属于合同纠纷。为此,宋某再次向法庭出示照片,意在说明自己在关门之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有多次张贴通知,告知会员店面因故停业的消息。但法官在审查照片后,发现照片里有穿短袖的路人,因此质疑宋某所提供照片真实的拍照时间。张先生也在二审开庭时提交新证据,证人甲女士证明自己也在兰州悠采商贸有限公司办了卡,但是没人通知店铺关门,也没人告知如何后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