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违纪违规从严惩处并“逐出”纪检队伍
大西北网1月29日讯 1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纪委了解到,兰州市纪委出台《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惩处,并从纪检队伍中清理出去。
《办法》明确要求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特别是突出“关键少数”,明确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点监督市纪委机关干部,县区纪委班子成员,高新区、经济区纪工委班子成员,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主要负责人。在监督内容上更加明确具体,在监督措施上更加细化实化,在责任追究上做到严上加严。对全市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均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受理和办理,实行100%核查。对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格“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和工作考核,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履职,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有线索反映而不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惩处,并从纪检队伍中清理出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据了解,去年以来,兰州市纪委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问责处理7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约谈和诫勉谈话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