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遭强拆,300万元货物不见了》追踪——
榆中县回复: 妥善处理拆迁后续事宜
大西北网2月29日讯 2月24日,兰州晨报刊发了题为《库房遭强拆 300万元货物不见了》的稿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榆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掌握事实。2月28日将调查结果反馈到晨报,就此予以公开回复。
回复称,榆中县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包括供销大楼、城关供销社及后院仓库等)是县政府2014年确定的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榆中县政府于2014年8月向征收片区发出《榆中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榆政通【2014】4号)、《榆中县招待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榆政发【2014】29号)。县征收办对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商铺进行走访、调查、征求意见,认为实施该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该项目共涉及209家住户、40间商铺,项目范围内的大多数住户、商户积极响应,相继与征收办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过渡。截至目前有183家住户、40家商户与县拆迁办签订协议,并搬迁过渡。县供销联社根据《榆中县招待所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又制定了针对其职工的补偿安置方案。
经调查,郑轩为榆中县城关供销社职工,其与榆中县城关供销社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已于2014年12月21日到期,其后又续签承包合同3年。续签的3年合同书是在县政府发出《榆中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之后,属无效合同。其在城关供销社后院的400多平方米库房其中一间为集体宿舍,一间为车库,其余库房均为郑轩私自搭建,无任何手续。2015年11月26日,榆中县城关供销社发出搬迁通知,要求各承包户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占用集体宿舍、车库腾退,将自建的库房搬迁完毕。
2016年1月29日县征收办、执法局、供销联社联合发出拆除通知,要求郑轩在5日内将集体宿舍、库房腾退,将私自搭建的仓库自行搬迁拆除,逾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城关供销社也多次与郑轩商谈拆迁补偿事宜,但郑轩都以补偿标准太低为由拒不配合拆迁,对长期无偿占用的集体宿舍、库房以及在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上私自搭建的库房,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不主动腾退,也不自动拆除。2016年2月4日县联合执法组对郑轩侵占的集体宿舍、库房及私自搭建的库房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时由公证人员现场录像、登记货物进行公证,并将货物统一拉运至指定库房封存,并通知其进行领取。拆除后郑轩仍然不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还唆使其80多岁老母亲及妻子、女儿家属在县政府上访并大吵大闹,造成恶劣影响。
下一步,县征收办、供销联社将继续与拆迁户进一步协商,通知拆迁户拉走封存货物,并妥善处理拆迁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