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3-05 09:5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颜晨 点击: 载入中...

  我省制定《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打造甘肃中药材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


  大西北网3月5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我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中药材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凡在甘肃行政区域内,经中医长期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审定并发布标准后,由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申报甘肃道地药材认定。


  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通过后,实行标牌管理,在中药材种植比较集中的地方树立保护性标志牌,标明基地范围、规模、认定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所执行的标准、质量承诺等,实行社会监督,发挥宣传、示范作用。道地药材产品加贴甘肃省道地药材标识。道地药材生产证书、标牌、标识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须办理延续认定手续。


  《办法》规定,甘肃省道地药材标识期内的六条动态管理原则为:一是被查实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二是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的;三是环境经检测已不符合道地药材标准的;四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等其他行为,未按照相关监督机构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改,致使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五是拒绝抽样检测的;六是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办理继续使用手续的,由省卫生计生委撤销道地药材生产企业或基地的甘肃省道地药材称号,收回证书与标牌,向社会公示,并责令其取消已设立的保护性标志。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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