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低保人员将领取临时菜价补贴
一次性发放三个月每人每月100元
大西北网4月18日讯 4月1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针对春节过后我市蔬菜价格高位运行,给低收入人群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的实际,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人员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据悉,此次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低保人员,按三个月进行发放,每月每人10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全市共计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1829.82万元。
此次蔬菜的补贴范围是截至2016年4月份登记在册的城镇低保人员,即全市范围内城镇低保人员(三县五区,永登县和皋兰县低保人员中含兰州新区低保人员)。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低保人员,按三个月进行发放,每月每人10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
目前,我市城镇低保人员共60994人,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共计1829.82万元。其中,城关区12104人,应发放补贴3631200元;七里河区14237人,应发放补贴4271100元;安宁区3480人,应发放补贴1044000元;西固区5296人,应发放补贴1588800元;红古区14818人,应发放补贴4445400元;永登县3838人,应发放补贴1151400元;榆中县3294人,应发放补贴988200元;皋兰县3927人,应发放补贴1178100元。
据了解,此次蔬菜补贴的资金来源从结余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蔬菜价格补贴。具体由市民政局提供全市城镇低保人员基础资料,市财政局与市物价局、民政局联合行文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参照低保发放流程,负责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低保账户。
据悉,在此次发放工作中,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影响发放工作的人员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