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依据《规划》,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其中,综合考虑各行政区划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兰州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平庆区域(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区域(天水市、陇南市)、河西区域(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4个区域医疗中心。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9 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35人、2.8人、0.8人,医护比达到1∶1.2。
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
依据规划,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在全省范围,设置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5所省办综合性医院;设置甘肃省中医院和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所省办中医综合类医院;设置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和甘肃省肿瘤医院2所省办专科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市州应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市州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州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州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各市州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州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县区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等,下同)。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区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院。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
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公立医院床位配置重在控制大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依照以下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合理配置资源,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36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市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公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提供方便。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5张床位数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区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