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我省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
昨日,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09年以来,全省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有效规范了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对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
调整完善内容:将原有的“四排队”、“八排队”修订为“八八排队”,即医务人员八排队:医务人员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录外药品使用量、门诊患者输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输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费比例、辅助用药及神经营养药用药比例(重点监控品种目录见附件);医疗机构八排队: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八八排队”工作,将“八八排队”工作作为规范诊疗活动、控制医疗费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将“八八排队”工作纳入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内容,并将排队结果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医疗机构将“八八排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定期在院内公示医务人员“八个排队”,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处方点评分析,发现“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