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破获一起高考团伙组织作弊案
涉案7人均被判刑
大西北网2月3日讯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高考期间,一起涉及7人组织作弊案,经过四个多月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宣判,终于尘埃落定。经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某、郭某、王某、陈某和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6月7日全国高考数学考试期间,文科数学试卷被拍成照片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互联网网站公开传播,引起了教育部、公安部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锁定发帖人系兰州某高校2014级学生陈某。经询问试题来源和网传动机,陈某称其同班舍友王某在宿舍里通过QQ群接收考试试题,制作并转发考试答案,陈某将试题索要发到互联网网站上。很快,一个涉及兰州、定西两地市的多名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2016年6月8日,在省公安厅、定西市和陇西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抓获正在文科综合考试中组织实施作弊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缴获其带入考场作弊的手机一部。当日下午,专案组抓获另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张某、李某即被带回兰州予以刑事拘留。经突审,专案组将参与组织作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杨某、郭某、王某、陈某和张某某抓获,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现已查明,2016年6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郭某、杨某为提高考试成绩,共同预谋组织实施2016年高考考试作弊案。由李某负责建立组织考试作弊的“兄弟”QQ群并担任群主,其余三人均加入该群,共同商议趁监考老师不备,用手机拍摄考试试卷上传至QQ群,由张某找其朋友王某、陈某加入QQ群,并负责做出答案上传至QQ群抄袭。6月7日下午全国高考数学考试期间,张某趁监考老师不备,使用预先带入考场的手机拍摄数学试卷后上传至“兄弟”QQ群,王某、陈某根据试题做出答案回传至该群。6月7日晚,因郭某所在考场监考较严,手机无法带入,张某、李某、郭某密谋,把张某的弟弟张某某叫来共同参与作案。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考试进行期间,由郭某将试题答案做出写在纸条上,扔出窗外,事先混入考点藏匿的张某某捡到纸条,用手机将答案上传至“兄弟”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