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工作,及时有效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安宁区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实施方案下发。
依据方案,将健全完善区、街、社区三级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和救助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妥善救助特殊流浪乞讨群体,全面提升全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安宁发挥积极作用。
三级救助服务网络职责。第一级网络: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主要承担街面巡查、发现、劝阻、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及时发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其到街道临时救助点或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接受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或有特殊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下同),要及时报告街道,由区民政局负责送到市救助管理站;制止、上报恶意乞讨行为;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建立、报送咨询引导工作台账。
第二级网络:街道临时救助点。主要承担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的工作,建立、上报救助管理工作台账。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人员再次流浪。对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与其所在社区、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引导或护送其回家。非本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区别对待、分类救助,对已成年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劝导其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协助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
第三级网络: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主要负责规划、督促街道、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的组织、协调、人员接送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流向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对涉嫌诈骗的乞讨人员,协调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对街道临时救助管理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收集数据及向全国救助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等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跨地区的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工作。
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按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犯罪团伙和分子。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负责做好救助网络交通保障工作,对救助专用车及时办理通行证,对救助专用车需开绿色通道的,配合民政部门及时办理。
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做好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对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及时送到市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合理确定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标准,保障救助对象得到基本诊疗和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