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8日起,兰州市将阿扎胞苷、奥曲肽等17种抗癌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据了解,按照省上《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要求,从2018年11月18日起,兰州市将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等17种抗癌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至此,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使用57种谈判药品,均可按乙类药品进行报销。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