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6月15日电(记者张睿)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西固法院依法对一批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多名团伙成员受到法律制裁。据介绍,这是西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宣判的首批案件。
据西固区人民法院介绍,以李星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于2016年逐步形成,该团伙是一个以李星钊为纠集者,以程家辉、李建平、杨晓坤、胡彬、焦某、路永飞等人为较为固定成员,以一伙社会无业青年及未成年在校学生为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
自2016年11月至案发的2018年4月,该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手段,在兰州市西固区范围内,实施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妨害公务犯罪、两起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讨债的违法行为。该团伙还吸纳社会无业青年及在校学生,利用他们社会阅历浅、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聚众造势,公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调查审理,被告人李星钊犯罪团伙具备恶势力犯罪的组织性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西固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星钊团伙的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对李星钊一案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对胡彬一案涉恶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同案的不涉恶未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兰州市西固区法院院长敬宏伟表示,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西固法院对2014至2018年审理的19000余件重点刑事案件及重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摸梳理,并整理出了25条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报送至区扫黑办和上级法院,提高办案效率,依法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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