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4月1日起施行。《决定》指出,禁止发布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广告。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决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明确,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以及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决定,严禁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
《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依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门店、摊位、野味餐馆等场所。
(责任编辑:张云文)